商标的命名是一种特殊的词汇运用,有其明显的特色:标志性、简明性、适应性、艺术性、严肃性和稳定性,而商标命名的方式也有多种多样。奈达的等效翻译理论和诺德的翻译目的论都为商标的翻译供给了有力的理论依据。
源语中的商标有其共同的社会功用和目的,那么译语中的译名也应以此为依归,使译名在译语中达到相似甚或相同的作用。 因而,商标翻译需要充分考虑商标用词的特殊性,特别是双语间的文明差异、民族心思及审美差异等要素,供给清楚、准确的产品信息, 达到诱发读者购买愿望的目的, 较大限度地获得与原商标平等的品牌作用。
1 文明性准则
产品译名要适应译入语消费者心思、习俗习惯和道德观念,“客随主便,入乡随俗”, 要考虑出售地的历史、文明、习俗,而不是遵照源语的文明习俗。如韩国起亚的SUV 车Sportage 译成狮跑,给驾车者一种“如驭雄狮,威猛狂飙”的感觉,符合中国人的心思,是个很好的译名。太阳神口服液的商标想向世人表明该口服液能够令人充溢青春活力,没有直接译成the god of the sun,译者在翻译时进行了文明转化, 译为Apollo,古希腊太阳神的意思,代表着“光明、青春”,有符合源语本意。而金鸡牌闹钟Golden Cock中的cock除了有公鸡的意思外,还有男人生殖器之意,试问谁愿购买这样的闹钟,后不得不改为G o l d e nRooster。
2 优势性准则
商标是产品参与商场竞争的重要东西,专业度越高越好。商标用语要突出产品的优势和特征,使消费者一看就会发生信赖,过目不忘,发生强烈的购买愿望。如Budweiser 啤酒译为百威,这种啤酒会使人发生“百兽之王,气势汹汹”的豪气,自然热销。丰田公司Lexus奢华轿车这个品牌名是丰田花了3.5 万美元请美国一家取名公司命名的,Lexus 的读音与英文“奢华”(L e x u )一词相近,使人联想到该车是奢华轿车的形象,译为“凌志”,开这种奢华轿车使人“胸有凌云之志”,受到成功人士的热烈欢迎。译者要深入研究产品的产地、质量、作用、功能、工艺水平、文明情调、商场定位和信誉,才能创出既符合商标所有人的初衷,又表现产品特征译名。
3 审美性准则
翻译是审美主体(译者)经过审美中介(译者的审美意识)将审美客体(原文)转化成另一种审美客体(译文)的一种审美活动。这就要求译者在翻译时能给读者供给一个与原文审美作用持平的审美客体,以让译文读者经过自己的常识和经验来译文著作的审美价值。商标的译名应具有通俗美,简练美,奇特美,音韵美,和意境美。有名品牌“美加净”得益于汉语“单字表意”的特色, 取“美丽更添干净”之意,若译为beautiful & clean,显得拖沓冗长,不符合商标名简练的审美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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