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中所谈及的法律文件,除了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之外,还包括各种协定合同,章程,判决书,条约以及保证书等等。若按联合国范围内来说,则有大会和安全理事会的决议,国际法院判决和咨询意见,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的草拟条款以及其他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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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翻译公司认为英文法律文件的翻译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语文方面的问题,另一方面是专业问题。

首先说一下语文方面,法律文件通常具有语法结构复杂、长句子多、大句套小句、小句子套分句的特点,有时候一页只有一句话,甚至超过一页。为了避免遗漏或者被人钻空子,在起草文件时通常表达非常繁琐,面面俱到,文件中往往列举了这一条例包括的一切可能。另外,法律文件中通常包含有许多平时使用较少的词语,这一类词有其特别的格式。举个例子来说,在条约和合同的序言或前言部分,通常有以whereas开头的段落,称作“鉴于条款”,在文件后面常使用in witness of表示“以兹证明”。

从专业方面来说,翻译法律文件,必须要掌握专业的法律知识,否则无法正确理解原文,也很难正确的表达出来。世界上主要有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两个法律体系,因此在法律英文法律文件时困难更多。在旧中国时代我国属于大陆法系,而在如今新中国,我国不属于其中任何一个法系,中国法律虽自成独立体系,但也比较接近于大陆法系。然而英文的法律文件大多属于英美法系,在用于和概念方面与我国差异较多,甚至有的概念和制度并不存在于中国,所以在将英文法律文件翻译成中文的过程中会十分困难,难以找到适当的翻译方法。例如,英国有barrister和solicitor两类律师,而中国只有一类,香港则将前者翻译成“大律师”,将后者翻译为“律师”,这样的翻译将两者分出高低等级,十分不可取。中国内陆地区将前者翻译成“出庭律师”或“辩护律师”,后者翻译为“事务律师”或“诉状律师”。

法律文件翻译与一般报刊文章翻译不同,它在服从翻译一般要求的同时又具有特殊性,主要体现在法律文件翻译要求十分严谨,法律文件涉及权利及义务关系,稍微一点不准确就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另外,法律文件翻译要求完整,不能错译、多译或者漏译,需要完整翻译出文件的全部内容。法律文件翻译不仅要采用专业术语,而且要求术语使用正确,有些词在法律文件中具有和平时不同的意思,若一味按照其通常使用的意义去翻译,就会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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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法律文件翻译往往并无定译,有各种各样的翻译方法,要根据不同情况合理选用合适的翻译方法,做到准确翻译。未名北京翻译公司是一家专业翻译公司,有专业法律翻译经验,如有需要,欢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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